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规定,在2024年11月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
2025年2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5年第一季度,最高检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面开展质量检查,实现检查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案件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
2026年1月13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对2025年最高检本级办理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为什么要开展案件质量的自查、检查、评查?责任主体分别是谁?小编结合应勇检察长的历次会议要求,为大家作了整理。
案件质量自查是基础
在今天党组会上,应勇检察长指出,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基础是检察官每案自查。
2025年3月,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时指出,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做到全面自查。
2025年7月,应勇检察长在山东青岛调研时指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基础是检察官自查。
案件质量检查是关键
在今天党组会上,应勇检察长指出,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关键是业务部门、办案组织对本部门、本办案组办理案件进行质量检查。
2025年3月,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时指出,案件质量检查主要由办案部门和办案检察官在归档前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作出处理,该补正的补正,该纠正的纠正。
案件质量评查
对做实高质效办案有重要作用
在今天党组会上,应勇检察长指出,在自查、检查的基础上,案管部门抽取部分案件组织开展评查,有利于督促各业务部门、办案组织压实自办案件质量检查责任,有利于推动检察官落实自查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从源头把好案件质效关。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的重要举措。案件质量检查评查重在科学有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组织实施,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真查实查,也要防止叠床架屋、增加负担。要善于通过检查评查发现个案问题,总结分析同类问题,针对性解决共性问题,以科学有效检查评查,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5年3月,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时指出,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对已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一般由案管部门统筹组织,会同办案部门共同开展,最终形成个案评查报告、确定评查结果等次。
来源:检察日报社
全媒体记者:杨璐嘉
编辑:史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