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浩)“你已成为美容店的超级粉丝形象代言人,一年内按约定做完项目套餐,就可以免费享受相关服务……”你在美容店消费过程中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好事”?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一起美容店“形象代言人”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消费者在履约过程中多次受阻,按承诺做完项目套餐后,商家却以各种借口拒绝退款。对此,金山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警惕“免费”体验项目。
商家多次阻碍预约服务
据了解,2024年12月19日,消费者汤先生前往某美容美发店消费时,被商家工作人员诱导参与《超级粉丝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4000元诚意金。合同约定,汤先生完成“36次年卡项目(面部水润补水护理)+6个高端项目”打造后,商家将全额退还4000元现金。汤先生于2025年12月16日完成 36 次补水项目,认为完成协议项目,要求商家履行退款义务。但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无果,汤先生遂向金山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返还4000元诚意金。
受理投诉后,金山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核实情况。汤先生称,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预约间隔时间自由,但履约过程中商家多次以培训学习、房间预约满、员工休息、对皮肤不好等理由阻拦预约,甚至无理由拒绝预约,严重影响服务推进。
历经多次沟通预约,汤先生于2025年12月16日完成36次补水项目,但后续预约6个高端项目时,商家突然告知门店无法提供该服务,须前往“总部门店”完成,然而汤先生查询后发现该门店并无所谓“总部”,仅存在3家联名个体门店。汤先生认为商家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告知服务限制,属于欺诈行为。后续沟通中,商家先承认汤先生完成部分项目,后又以“新老板变更”为由拒绝履行退款承诺。经查证,该店营业执照名称自签约至今始终未变更。
隐瞒关键限制条件构成违约
金山区消保委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重点核查合同条款及履约细节。一方面,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完成年卡项目次数+6个高端项目打造”即可获得退款,且未限制高端项目的服务提供地点;另一方面,商家在签约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汤先生高端项目需跨门店提供或门店不具备服务能力,履约中又以各种理由阻碍预约,后续无法提供约定的高端项目,已构成履约瑕疵。
本案中,商家与汤先生签订的“超级粉丝代言人”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在签约时未如实告知高端项目的服务限制,履约中又以各种理由阻碍预约,导致后续无法提供约定的高端项目服务,违反了全面履行义务和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商家在推广“超级粉丝代言人”活动时,承诺完成项目即可返还诚意金,却隐瞒自身不具备高端项目服务能力的关键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金山区消保委指出,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经营者在开展营销活动时,必须秉持诚信原则,全面、真实地披露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隐瞒关键限制条件或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本案中,商家未如实告知服务能力限制,履约过程中又阻碍消费者正常预约,最终导致消费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警惕“免费”体验项目
金山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预付式消费的不断发展,预付形式越来越新颖,“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等“免费”项目体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参与。然而,很多项目宣称“免费”体验,但往往需要消费者预先支付项目金额,而后期可能会遭遇预约不上、约定次数无法做完、门店闭店等情况,钱款难以追回。
消费者在参与此类营销活动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服务内容、履行方式、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对模糊不清的条款要及时要求商家书面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同时,金山区消保委呼吁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实向消费者披露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