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江西讯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并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所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要按规定将药品追溯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使用智医系统的医疗机构,由江西省智医系统建设单位统一实现智医系统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追溯系统、医保追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次扫码同时满足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追溯要求。非使用智医系统的医疗机构,要实现其诊疗管理系统(HIS系统)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追溯系统数据对接。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迈出了关键一步,将有效防范假劣药品、回流药品进入合法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谭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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