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在推销过程中,店员往往会以手机有辐射为由,阻止顾客使用手机,以防留下证据;有时为了促成消费,店员还会按住顾客肩膀,不让顾客起身;如果反复推销后,顾客仍然不愿意购买产品,店员就会以项目时间没到为由,将顾客长时间晾在房间……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和曾某等人以发炎过敏、毁容烂脸乃至身体损伤等后果恐吓顾客,使顾客违背其真实消费意愿购买门店产品及服务,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邀请顾客进店免费领取化妆品并体验美容项目,以“排毒”“消炎修复”为名进行套路消费,其间不乏一些恐吓、胁迫的违法行为。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一起强迫顾客交易案作出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十一个月,各并处罚金2.2万元和2万元。
邀请顾客免费体验美容项目
“免费进行皮肤检测时,顾客使用乳白色膏体后,皮肤会不同程度地变黑,有时还伴随红肿、刺痛等‘过敏’症状。”2025年1月,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在整理辖区一家美容店的处警记录时,注意到该店的问题。
顾客“过敏”的情况都出现在免费体验环节,就连“过敏”的情形都十分相似,尽管每次都以调解结案,仍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随后,民警查询了福建省内与该家连锁美容店相关的警情,并向各连锁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部门了解情况。
办案民警发现,自2021年7月以来,这家连锁美容店在全省范围内的投诉竟多达200起,原因主要是在门店免费体验后被强制消费,或消费过程中、消费后出现不良反应,门店拒绝退款。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店恐吓、威胁、纠缠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范围,存在强迫交易嫌疑。
2025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对长汀店经营者黄某强(门店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店长黄某桃、经理吕某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讯问中,黄某强表示自己仅是挂名老板,美容店的实际管理者为周某和其妻子曾某,另外还有3名总裁胡某(另案处理)、郑某(在逃)及马某(另案处理)。为了避税,周某、曾某未设立公司,门店均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周某负责决策,曾某负责揽客、采购等业务。除了长汀县这家,周某和曾某还开有十余家门店。
据黄某强供述,美容店看似赔本赚吆喝的免费体验,实则为其主要营收渠道,单月的销售额能达到10余万元。“大多数是通过做活动的方式,邀请顾客免费体验美容项目、领取化妆品。尽管一个月只有两三天搞活动,但营业额却能占到全月的60%以上,轻轻松松就能挣到几万元。”
公安机关赴多地取证发现,自2021年7月以来,在福建及江西玉山范围内,与该连锁美容店相关的投诉不但数量多,而且基本上都涉及“过敏”和推销话术等内容。公安人员以投诉为线索,逐一排查,制作询问笔录,最终查实了65名被害人,涉及强迫交易次数上百次。
2025年3月3日,周某主动投案;同年3月24日,曾某在福建古田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有关罪行,至此,一个以周某、曾某为组织者,在福建多地及江西玉山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把皮肤正常反应说成是“排毒”
来自古田的小郑是被害人之一。受邀进店后,店员以免费体验为名,为小郑的脸上涂抹白色按摩膏。涂上不久,小郑脸上的膏体就变成了黑色。“黑色是皮肤中排出的铅汞毒素,只有使用我们店里的产品,才能把毒素洗干净。”在店员建议下,小郑购买了售价380元的洁面产品。本以为洗完脸就可以离店,店员却又说:“虽然毒素出来了,还要使用店里的爽肤水收缩毛孔,不然毒素就会回流到皮肤里,肤质会变得越来越差。”听完店员介绍的皮肤溃烂等后果,小郑又花费288元购买了爽肤水。拿到产品后,小郑发现这款爽肤水没有品牌、包装粗糙,品相严重与售价不符。“我当时就发觉被骗了,但看到店里有那么多员工,自己又是一个人,也没敢退货。”无奈,小郑只得扫码付款。离店后,小郑才敢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后续侦查中,公安人员调取了这款按摩膏的备案成分表,发现涂在皮肤上的膏体变黑并非“排毒”,而是一种正常化学反应,与皮肤状况无关。
如果说“排毒”“毒素回流”这套说辞不足以让消费者买单,周某和曾某还设计了其他手段,向消费者“逼单”。
家住长汀的小蓝在免费体验“排毒”项目后,并不想购买店员推销的“消炎修复”套装。然而,店员给小蓝擦掉脸上变黑的物质后,小蓝的脸部随即出现大面积红肿、刺痛,使用了花费近600元买的“清毒喷雾”后,皮肤的疼痛感才有所减轻。事后,小蓝向相关部门投诉。
“如果顾客不买产品,就把药膏挤一点涂在顾客的皮肤上。”在一段培训视频中,曾某详细地传授着操作手法。曾某所说的药膏,是一款含有辣椒素的燃脂减肥膏,涂抹后皮肤会出现红肿刺痛感,经过反复擦洗,不良反应才会消失。
类似于小郑、小蓝这般遭遇的,不在少数。据曾某供述,在推销过程中,店员往往会以手机有辐射为由,阻止顾客使用手机,以防留下证据;有时为了促成消费,店员还会按住顾客肩膀,不让顾客起身;如果反复推销后,顾客仍然不愿意购买产品,店员就会以项目时间没到为由,将顾客长时间晾在房间;有时也会替顾客做决定,以包装拆开无法退货等为由,强迫顾客购买。
经查,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周某和曾某等人以胁迫等手段强卖商品并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共涉及至少6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40余万元。
组织员工分享“逼单”经验
在周某和曾某的所有门店中,销售的产品基本不会明码标价,销售人员多是通过观察、聊天了解顾客的经济情况后,以因人而异的价格推销护肤套装、美容卡及其他消费项目。
黄某桃供认,为了提高套路的成功率,周某、曾某等人不定期地组织工作人员扮演美容师及新客,现场模拟接待,演练操作流程和“排毒”话术。
不仅如此,曾某还发明了“下危机”“上单次”等套路:“下危机”是通过“排毒”项目等制造出顾客皮肤问题严重的假象,让其认为若不使用门店的产品,就会红肿、烂脸;“上单次”是美容师引导顾客购买至少一项产品或服务,必要时可以直接将产品包装拆开给顾客使用或擅自服务,要求顾客购买。
发生客户投诉时,一般由店长、经理处理。多数情况下,店长或者经理会以商品已经拆开使用、服务或疗程已经开始等为由拒绝退费。“如果客户坚持要求退费,报给总裁或者周某、曾某等上级管理人员后,再由店长退费。”长汀县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傅增明表示。
就这样,按摩膏、燃脂膏与环环相扣、层层施压的话术相结合,最终将免费体验的“排毒”项目打造为成交率几乎百分之百的销售“秘方”。此外,为了强化学习效果,周某、曾某还将模拟接待时拍摄的视频、整理的文字材料等发到工作群中,要求全体员工学习并定期组织考核。
“管理人员还会每月召集各门店店长、经理、美容师开会,邀请优秀员工上台分享‘逼单’经验,并录制视频要求团队学习。”傅增明说。
几年间,周某、曾某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先后在福建多地及江西玉山注册成立20余家门店。案发时,还有部分门店在筹备开业中。
强迫交易的手段更加隐蔽化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综合全案证据,长汀县检察院认为,周某和曾某等人以发炎过敏、毁容烂脸乃至身体损伤等后果恐吓顾客,使顾客违背其真实消费意愿购买门店产品及服务,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胁迫手段”。长汀县检察院检察长、办案组组长邱祥美表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要采用心理强制的方式,手段更加隐蔽,在调查取证及案件定性上也更加困难。对此,办案检察官一方面深入分析案发场景,还原双方互动的情形;另一方面,综合考虑被害人的性别及主观心态,判断其自主选择权是否被剥夺。
“本案中,周某、曾某以公司化经营模式,雇请总裁、经理、店长等人管理门店,人员相对固定,层级明确,已经形成犯罪集团。”傅增明介绍,检察机关根据集团各成员的职务职级、资历、薪酬综合判定参与程度,对相关人员依法分层分级处理——
周某、曾某长期负责门店经营决策等各项事务,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属于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总裁、经理等人,按照老板的指示执行决策,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店长、美容师等按指示,直接参与或帮助进行强迫交易行为,按照其所参与的罪行处罚,对于一些任职时间较短、作用较小的,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另据了解,此前,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吕某(长汀店经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案已有12人到案,其余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