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盗窃案,一名男子因3个月内连续作案13起,获刑二年七个月。
检方指控,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符某在临高县内13次盗窃电动车共计13辆,经价格认定,被盗13辆电动车价值为28944元,符某共计获利6650元。2025年1月21日,临高民警在临高县将符某抓获。
临高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被害人龚某、王某等13人共计13辆电动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符某违法所得655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符某手机一部,依法折抵被告人符某所应缴纳的罚金,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