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李燕燕 记者顾艳伟)1月1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广西正式出台《广西市场监管领域信用豁免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通过对经营主体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推动信用监管从“事后修复”向“事前预防、事中包容”延伸,以更具温度的执法举措为经营主体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信用豁免是指对经营主体的轻微失信行为,实行双随机监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豁免、行政处罚公示豁免、列入异常名录豁免等惩戒免除。值得注意的是,该制度不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C、D级的经营主体,确保监管精准性与有效性的平衡。
《制度》明确了3类具体信用豁免情形,覆盖监管检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关键环节。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豁免方面,未按规定公示信息但当场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但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并证明正常经营等情形,可纳入“未发现问题”检查结果;在行政处罚免除公示方面,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通报批评处罚,以及罚款等合计金额在较低数额以下且公示届满三个月的处罚,可停止公示;在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方面,企业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但在规定期限内补报或完成变更的,可免予列入。
在管理职责与程序上,广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信用豁免情形,优化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属地经营主体的信用豁免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将信用豁免结果告知当事人,并提示其合规守信经营。该制度由广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将在实践中持续优化完善。
相较于传统的“首违不罚”或信用修复,信用豁免更强调“事前包容”和“过程纠错”,为经营主体的轻微失信行为提供缓冲期,引导企业主动合规,减少小过失对企业信用的长期影响。
据了解,2024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相关三年行动方案,广西市场监管局也出台指导意见,均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此次《制度》的出台正是对上述要求的落地落实。
广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推行是广西市场监管领域的创新举措,既彰显了“有温度的执法”理念,给予经营主体自我纠错的机会,又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将为广西营造更健康、更有活力的市场信用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