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姚榕琰)1月1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聚诺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公司内控机制要求控制同日反向交易,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等情形。同时,林晓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圳前海聚诺投资及林晓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