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必须立足职务犯罪检察办案职能职责,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才能确保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这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是法律工作,更是政治工作,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办案中,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始终,加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配合制约,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清醒认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职务犯罪呈现新型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贪腐手段不断翻新,如“影子公司”“期权腐败”“虚假交易”等新型腐败层出不穷,给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在职务犯罪办案中要克服专业化能力层层递减问题,部分基层院办案质效不高、监检衔接不畅、量刑建议精准度不够等突出问题。但也应看到,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仍然在持续加力,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监检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数字检察建设加快推进,智能辅助工具应用不断拓展等等,为检察人员提升办案能力、拓展监督路径提供了有力支撑。
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履职能力。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心在于高质效办案。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是强化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能力。严守证据标准,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主客观证据相印证的指控证据体系,特别要加强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下”。二是提升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水平。深入研究新型隐性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难题,如“约定型”受贿的犯罪形态认定、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范围界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适用等,通过办案指引和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指导基层精准打击新型隐性腐败犯罪。三是深化监检衔接与配合制约机制。持续完善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环节制度,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同步介入、一般案件分类指导”的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四是推进“数字职检”工程建设。推动“职务犯罪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实现类案推送、量刑建议自动生成、风险预警等功能,以数字赋能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系统治理理念,推动职务犯罪检察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要推动反腐败从“惩治极少数”向“治理大多数”转变,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一是强化类案分析与风险预警。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画像”机制,围绕行业领域、权力环节、作案手法等维度开展大数据分析,定期向党委、政府报送职务犯罪风险动态,推动相关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权力监督。二是深化检察建议刚性运用。聚焦金融、国企、工程建设、医药等腐败高发领域,针对监管盲区、制度漏洞等问题,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建立“建议—整改—反馈—评估”闭环机制,推动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跃升。三是探索企业内控建设与腐败治理融合路径。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企业内控+腐败治理”模式,推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职务犯罪检察铁军。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持续推进职务犯罪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推动检察人员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在办案中讲政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党的意志、贯彻党的要求,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二是提升专业素能。依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团队(基地)”建设,推行“专案+专班+专家”办案模式,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出庭指控、证据审查、释法说理能力。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实施“青苗计划+领军工程”,通过“导师带徒+实战练兵”模式,培养一批能办大案、善办难案的专家型检察官。三是夯实纪律作风根基。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建立“廉政风险清单”与“办案权力清单”双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