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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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对68部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建议743条,被采纳85条;对36部法律提出立法建议443条,被采纳50余条……这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9年来的成绩。 长宁法院近年来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促推法院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工作,旨在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司法实践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郑钢淼充分肯定长宁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取得的成绩。他介绍:“长宁法院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落实上海市委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融合全市三级法院立法案例资源,总结提炼地方立法建议,为地方立法决策提供了司法视角和实践依据,对高质量立法工作意义重大。”
谋篇布局
“地方立法要明确村(居)委在老年人意定监护中的法定职责……”不久前,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正案(草案)》专题论证会上,长宁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顾颖结合典型案例,提出完善意定监护制度的建议,为破解独居老人遗产管理难题提供新思路。 如何更好地以司法实践推动高质量立法?2025年5月,长宁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关于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基层司法实践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一个定位、两条渠道、三个机制”的顶层设计。 具体而言,“一个定位”即立足全市三级法院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司法案例与数据优势。“两条渠道”即构建立法意见征询的“双向通路”,向上提出立法或修法需求,向下广泛收集立法意见。“三个机制”其一是建立在上海高院统筹指导下的全市三级法院司法资源共享机制;其二是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虹桥街道、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古北市民中心构建“三点联动”机制;其三是打造“分层分类、有序互动”的群众参与机制。 “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司法实践地,要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托司法实践的经验优势和数字法院建设的效能优势,打造硬载体提升软实力,从而为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和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司法力量。”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世亮说。
落地见效
说起3年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采纳了他的立法建议,长宁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邓鑫颇感自豪。他说:“当时参与立法咨询的代表们对职业打假的法律定位有不同见解,后来我提出‘应仅支持合理生活消费部分的惩罚性赔偿,避免过度纠缠于购买者身份之争’,这一观点得到各方认同,并被采纳。” 法官建议被立法采纳,充分体现了司法实践的专业性、前瞻性和立法的人民性、科学性。近年来,长宁法院依据顶层设计,深度整合全市乃至全国的司法人才、典型案例与数据等资源,为立法提供专业且权威的建议,同时精准挖掘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有法难落”等痛点问题,探寻立法空白点与执法最优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保障专业性与前瞻性方面,长宁法院邀请全市资深法官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并建立专家库;同时依托院校合作平台, 聚焦低空经济、意定监护、无人驾驶、社会调查制度等立法前沿领域,广泛开展调研和研讨,以多元专业力量保障立法前瞻性。 在维护人民性与科学性方面,长宁法院在微信端开通“立法直通车”,实现“24小时不打烊”与“一键反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立法意见征询窗口,为涉诉群众、法律工作者提供现场建议渠道;在各街镇及园区设立“彩虹桥”法治工作站,广泛收集基层民情民意。 “‘民为法之本,法为民所依’,任何立法离开人民就等于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司法实践地的根本支撑就在于司法实践的专业权威和‘如我在诉’的人民情怀,路径选择在于广泛倾听人民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着力推进群众共治。”徐世亮说。
优化生态
2025年初,设立在虹桥路街道综治中心的法院“彩虹桥”意见箱收到反映:辖区一居民死亡后,因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名下房产长期由居委会实际代管,但居委会没有遗产管理权限,代管又存在很多困难。 为此,长宁法院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听取老年群体和基层组织意见,把“独居老人(孤老)遗产管理问题”纳入审判工作一并考虑。结案后立即制定《遗嘱订立提示》《遗产管理人申请指南》发放到基层一线…… 这是该院进一步优化基层立法联系司法生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长宁法院致力于内外两张网建设。对内将基层立法联系的各项任务纳入司法审判的每个环节,与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监督相结合,通过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亲历性活动,做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司法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从而更好地推动民主与法治的深度融合、相得益彰。 对外则通过线上“立法直通车”与线下“彩虹桥”法治工作站的平台进一步延伸基层立法联系治理触角,同时通过与法治观察点、人民建议征集点的“三点融合”,实现民意收集、法治建议和治理反馈的协同运作,从而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开展社区自治的自觉,提升基层组织运用法律实质化解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的能力,提升有关部门运用法律开展基层治理的水平,真正将司法实践转化为推动社会治理、服务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的不竭动力。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法院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重在倾听民声回应民意,以公平正义之笔,画好民主法治建设的‘同心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说,“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司法实践地,要突破地域与时空的局限,充分利用数字法院建设所释放的司法红利,不断丰富基层立法联系的内涵和外延,为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民主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