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方思伟) 记者从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南京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南京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二十六条,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其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和火灾预防能力。《规定》明确构建政府、部门、单位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其建设单位承担,政府可根据情况予以补贴奖励。公众聚集场所,通信、交通枢纽、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分级分类建设微型消防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自愿建设,并支持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建设消防快速处置队。
去年,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分类新建900个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并将原有200个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为消防快速处置队。截至目前,南京已有3854家重点单位和6707个小区(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快速处置队)全部纳入市119指挥中心调度指挥。
上一篇:河北保定 打造创新生态链
下一篇:去新疆赴一场冰雪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