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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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巧君)《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高级别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市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创新应用、强化安全保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记者昨天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5389公里。
《条例》明确了我市全域范围内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按照确保安全、方便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品发展、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通行影响等因素,按照全域开放、分批实施的要求,统筹确定和调整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区域、道路。相关区人民政府等应当按照市有关部门开放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要求,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具体区域、道路制定实施方案,经市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条例》支持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应用场景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条例》指出,我市将推动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数据汇聚、治理、应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平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入网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支撑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相关管理工作,协同汽车数据处理者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汽车数据安全防护。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主体、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分类分级向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数据。我市还将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区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标准兼容、场景联通、服务共享、产业协作,为多场景、跨区域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供支持,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在产业发展角度方面,《条例》指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引进、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持整车生产企业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和生产,培育和引进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培育智能网联汽车工业软件特色产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初创型企业扩大规模,培育和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例》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市、区政府将加强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人社、教育等部门将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支持院校专业建设与企业合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是我市把握汽车产业智能化、网联化转型趋势,优化营商环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的重要举措。作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促进与创新应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征集、发布机制,促进应用场景推广;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规划资源等部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研制、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