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6-01-09 02: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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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出于日常运营资金需要,2026年1月8日,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2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权益变动后,特沃上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700万股减少至1488万股,股份比例由10.00%减少至8.7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特沃上海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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