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联创永源私募四宗违规领责令改正 涉及通道业务及超期借款
创始人
2026-01-08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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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资讯】西藏证监局近日对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联创永源")开出监管罚单,直指其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根据2026年1月7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公司因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投资者适当性资料保存不全、存在通道业务特征及基金超期对外借款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项违规行为曝光

监管部门经查实,西藏联创永源在私募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 信息报送不及时: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的规定。

  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陷:投资者适当性资料保存不完整,不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监管要求。

  3. 主动管理缺位:旗下个别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八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让渡基金管理权的通道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4. 资金运作违规:在管基金存在超期对外借款行为,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的监管要求。

监管措施与权利救济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联创永源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合规管理,并在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西藏证监局。

根据监管规定,西藏联创永源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处罚再次凸显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去通道化"、强化主动管理及合规运作的监管导向。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全面实施,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大对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资金运作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动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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