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 詹智民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近日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助力打造能源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排头兵”的重要制度支撑,对于保障中长期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具体来看,《基本规则》对市场功能定位、规范运营、风险防范作出了系统性、前瞻性安排,标志着市场建设迈向“建设与运营并重”的新阶段。
一、中长期功能锚定“压舱石”,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基本规则》从交易时序、出清校核、价格衔接三方面,系统性强化了中长期市场,在保供应、稳预期、避风险、引投资中的“压舱石”作用。
一是交易时序双向延伸,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基本规则》要求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定期开市,月内交易按日开市,既为电源投资及用户生产规划提供稳定预期,也为市场主体灵活调整、应对短期波动提供制度工具。二是健全交易校核机制,确保中长期合同“可执行”。《基本规则》在电网安全校核基础上,新增交易出清校核,进一步巩固中长期服务实物交割原则,确保交易合同符合电网实际运行条件,为供需平衡提供支撑。三是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准确反映实时供需关系。《基本规则》要求直接交易用户由市场形成分时曲线,并推动月内等短期交易限价与现货限价贴近,旨在形成精准反映电力时空价值、连续协同的价格信号,更好引导发用电行为,激励调节资源投资。
二、市场运营锚定“标准化”,提高市场运转效率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统一,即“车同轨、书同文”。聚焦到电力市场,《基本规则》从业务流程、数据交互、技术平台三方面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是统一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基本规则》要求,市场运营机构要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等工作,旨在消除各省在业务操作层面差异,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便捷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统一交互标准,促进信息共享。《基本规则》提出,电力交易平台间、交易平台与电网企业间,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信息动态交互,旨在打破“数据孤岛”,以数据高效流通,支撑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三是统一平台规范,赋能市场发展。《基本规则》首次提出交易平台“四统一”“备用双活”等要求,既有助于筑牢市场安全运行底线,也是对平台承载更复杂、高频交易的前瞻性布局。
三、风险防控锚定“体系化”,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随着市场化改革步入“深水区”,各类风险交织叠加,风险防控必须向“体系化”演进。《基本规则》从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分类处置三方面,系统构建全链条风控体系。
一是细化风险分类,识别更精准。《基本规则》首次将市场风险划分为电力供需失衡、市场价格异常、不正当竞争等五大类,为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监测与处置提供了清晰框架。二是前置风控关口,防范更及时。《基本规则》要求建立风险方案及处置预案,并明确按日开展监测预警,推动风险防控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前移,提升风险应对的及时性、预见性。三是明晰干预权责,处置更规范。《基本规则》赋予了运营机构执行干预措施的“权限”,并明晰了实施干预的条件及流程,既确保风险及时有效应对,又避免干预“缺位”“越位”。
回望“十四五”,湖北中长期市场已实现“D-2”连续运营和24时段融合交易,与现货高效衔接,市场经营主体数量首次突破万家,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近60%,市场已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展望“十五五”,湖北将在《基本规则》的指引下,聚焦多市场衔接融合、多要素标准化管理、多风险智能化防控等方面深度发力,加快建成“适度超前、运营卓越、治理现代、国内领先”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贡献湖北力量。
责任编辑:刘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