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2026年1月8日,《人民法院报》3版刊登了“海底捞小便”当事人唐某及其父母的道歉声明。
唐某在道歉声明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向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也接受到了来自家长、学校、公安、法院,以及网络广大消费者的批评与教育,我会吸取深刻的教训,改过自新。”
2026年1月8日,《人民法院报》3版刊登了海底捞小便当事人唐某及其父母的道歉声明。 人民法院报电子版截图唐某及其父母的致歉声明原文如下——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于酒后到餐厅用餐,用餐过程中实施不当行为且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上,严重侵害了餐厅的合法权益。后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5)沪0101民初92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人及监护人进行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及商誉损失、维权开支若干。
现判决书已生效,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向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也接受到了来自家长、学校、公安、法院,以及网络广大消费者的批评与教育,我会吸取深刻的教训,改过自新。长大后,我要努力成为一位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有担当的人。
作为监护人,我们对于孩子做出的不当行为深表歉意!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他成长为一名行为规范的好公民。肇事孩子父母真诚道歉。
此前报道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经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
法院认为,针对自事发起,至涉事门店完成餐具换新、清洗消毒期间的涉事门店堂食消费者,海底捞方面予以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难予支持。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此亦属合理损失范畴。
法院认为,唐某、吴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综合案情,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反而能促使其充分反省,两人亦表示同意赔礼道歉。唐某、吴某各自父母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两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基于此,法院确定6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经济损失赔偿方面,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驳回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