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教发函〔2025〕472号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变更、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变更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江西省丰城市同田学府路16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南昌理工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