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1-08 0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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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6-0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为一审共同被告,爱众资本为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爱众资本履行股权收购义务,向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合”)支付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甘肃瑞光”)股权投资成本11160.00万元、合理收益9487.79万元,支付债权投资成本30311.02万元、合理收益10742.45万元。西藏联合在收到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收益三十日内,将其持有的甘肃瑞光股权变更登记至爱众资本名下。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虽已二审判决,公司及爱众资本将积极研判并依法提请再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案件受理费影响当期损益。因甘肃瑞光实际股权价值、债权成本等仍需通过审计评估等方式确定,后续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甘肃瑞光就下属主要项目临夏瑞光热力诉临夏市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一案尚处于一审诉讼审理中,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及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对爱众资本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爱众资本2024年11月26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甘01民初502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甘01民初502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认可判决结果,并不认为爱众资本对甘肃瑞光负有收购义务。2025年9月,上诉人爱众资本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甘肃高院”)提起上诉,请求:1. 判决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2024)甘0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 判决驳回西藏联合在一审中对爱众资本的诉讼请求;3. 一、二审诉讼费由西藏联合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二审已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收到甘肃高院送达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甘民终320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0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0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在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一审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收益三十日内,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将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四)驳回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6862.61元,由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625372.52元,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501490.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126862.61元,由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625372.52元,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501490.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虽已二审判决,公司及爱众资本将积极研判并依法提请再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案件受理费影响当期损益。因甘肃瑞光实际股权价值、债权成本等仍需通过审计评估等方式确定,后续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甘肃瑞光就下属主要项目临夏瑞光热力诉临夏市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一案尚处于一审诉讼审理中,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及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对爱众资本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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