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7年1月1日起,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作出重要调整。
《公告》明确,如电钻等电动工具以及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共16种涉及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CCC认证模式由之前的企业自我声明调整为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
《公告》要求,2027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贴CCC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委托。企业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
《公告》明确,指定认证机构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为企业换发CCC认证证书提供便利。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认证机构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开展CCC认证工作,强化CCC认证监管,坚持事前发力和源头治理,持续营造公平可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