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在压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明确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在压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办法》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从优化监管方式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对有关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