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康复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部署,结合工伤职工康复新需求和我省实际修订完善的制度成果,旨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管理机制,让工伤职工享受到及时、专业、有效的康复服务。
创新制度机制
构建全周期康复管理体系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的关键支撑。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伤康复制度体系的发展方向。《康复办法》立足全周期管理,明确康复对象确认、康复期限、康复待遇等制度规范,实现了多重衔接保障。一是衔接医保待遇,按工伤保障不低于医保的原则,将医保目录中未被国家规范覆盖的康复项目纳入工伤康复,充分保障需求;二是衔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明确职业伤害人员康复流程按本办法执行,待遇按职业伤害保障相关规定落实,实现保障全覆盖。同时,清晰界定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康复机构等各方的权责,为全省工伤康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优化服务流程
助力工伤职工重获新生
本次修订聚焦工伤职工核心康复需求,优化了两项康复流程。第一项是明确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并细化全流程规范。医学上,受伤后的围手术期是康复黄金期,此时人体修复能力强、对治疗反应敏感,通过科学系统的康复训练能最大限度恢复身体功能,显著提升康复效果。《康复办法》明确协议机构、人社部门的告知责任,细化协议机构早期介入流程、介入意见出具及费用审核标准,有效强化医疗救治与康复的衔接,确保黄金康复时机不被错过。第二项是优化“先康复后鉴定”工作流程。以往部分工伤职工因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导致康复介入滞后,影响康复效果。《康复办法》明确有康复需求的工伤职工先康复,待状态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康复权益。这两项流程优化,可以降低工伤职工的伤残发生率,为工伤职工重启美好生活注入新动能。
强化监督管理
守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与守护基金安全是工伤康复工作的一体两面。《康复办法》在优化服务、强化保障的同时,细化监管要求,构建起全流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用在“刀刃上”。一方面,《康复办法》明确划定基金支付边界,清晰列出不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费用和不予支付的具体情形,从源头保障基金安全。另一方面,针对康复机构这一服务载体,专章规范其准入与管理,要求康复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并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接受全程监管。通过行政监督、协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康复费用合规合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康复办法》的修订实施,是我省健全工伤康复制度体系的里程碑事件,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此次修订推出的早期介入、先康复后鉴定、多政策衔接等创新举措,精准回应了工伤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康复保障需求。随着《康复办法》的落地见效,我省工伤康复服务水平将迈上新台阶,将有更多工伤职工通过科学康复重获新生,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共享美好生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士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