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6-00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2024年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传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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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5亿A米橡胶传动带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和“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投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规划和实际情况,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浙商证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子公司智能传动及浙商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