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6,证券简称:建元信托)于2026年1月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与河南中阅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阅”)的一宗涉诉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建元信托需赔偿河南中阅损失911.21万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该判决结果将导致公司计提相应负债。
据悉,该案件原告为河南中阅,被告为建元信托,原涉诉金额为3639.22万元。建元信托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沪0110民初1297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建元信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河南中阅损失9,112,074.17元(即911.21万元),同时驳回河南中阅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原告河南中阅负担133,543元,被告建元信托负担58,257元。
若建元信托或河南中阅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公告指出,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原告 | 河南中阅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
| 被告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原涉诉金额 | 3639.22万元 |
| 判决赔偿金额 | 911.21万元(9,112,074.17元) |
| 建元信托承担受理费 | 58,257元 |
| 上诉期限 |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
| 上诉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负债计提依据 | 法院判决结果,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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