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新市监处罚〔2025〕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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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反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伍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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