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卖保险获利13万被判刑?如此“获客”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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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1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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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论坛)

保险代理人因销售纠纷被刑事立案判刑的情况,相较于常见的民事投诉、退保纠纷乃至诉讼而言,仍属少见。

曹某某即为一例,他因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信息销售保单而被警方抓获并最终获刑。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曹某某在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某某公司1期间,使用了郝某(已判决)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某某公司2客户信息。这些信息被曹某某用于销售保单或协助办理退保,并从中获利不低于人民币13.78万余元。

2024年7月6日,曹某某在吉林省吉林市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曹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保单销售获利,侵害了众多个人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要求曹某某永久性删除其非法收集并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同案人员郝某的供述笔录、曹某某的供述笔录、相关话术单和辨认笔录,以及相关微信交易明细及保单明细等资料。

法院经一审审理认定,曹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曹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同时要求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回到社区后,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这些案例,无疑给所有依赖电话销售、特别是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客户信息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上海静安区保险公司客服团伙案:保险公司客服王某与业务主任姜某共谋,由姜某提供车险保单号,王某利用职务权限在系统内查询补充客户姓名、联系方式、住址、险种及保费等详细信息,并以每条8-15元价格出售。

王某另发展两名同事参与,三人非法获利26.7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

南京车险信息黑产链案: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杨军通过车辆检测站工作人员吴德松获取全南京市私家车主的车牌号、身份证号、保险到期日等信息,后转向黑市购买信息,7年间累计获取车主信息370余万条,并以每条5分钱价格转售给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

杨军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1、国家严打态势持续高压

近年来,国家对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空前严厉且持续高压。许多保险电销人员习惯性依赖的所谓“客户名单”购买渠道,已被法律明确定性为犯罪源头。这条路已是死路一条,触碰必遭严惩。

2、“使用即犯罪”,目的非挡箭牌

判决清晰表明,无论获取的非法信息是用于销售新保单,还是协助办理退保(此案中主要指向销售获利),只要实施了非法获取并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刑事责任无可逃避。

3、“作案工具”铁证如山

警方在办案中熟练地提取了曹某某使用的“话术单”、保单明细等资料作为关键证据。这意味着,电销人员日常使用的销售工具、客户记录,在违法行为面前,都将成为指向自己的铁证。

4、行业转型大势所趋

该案发生的背景,是保险电销渠道的急剧萎缩。仅在今年,已有包括“电销之王”大都会人寿(3月关闭全部10家电销中心)在内的6家保险公司,累计裁撤了多达12家电销中心,其中平安人寿一家就裁撤了3家。主流保险公司正在主动或被动地告别严重依赖非法信息获取的传统粗放电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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