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55,证券简称:得润电子)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5号)。根据告知书,公司因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虚构回款、少计信用减值损失及资本公积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拟被处以7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邱建民拟被处以12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责任人邱扬、饶琦也将面临相应处罚。公司同时提示,将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得润电子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一是2020年至2021年,因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且未向公司报告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5亿元、1.13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0.66亿元,少计资本公积3.21亿元、4.34亿元。二是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款,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0.27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0.05亿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1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邱建民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对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时任总裁、董事邱扬,时任财务总监饶琦未勤勉尽责,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如下:
| 当事人 | 身份职位 | 拟处罚措施 |
|---|---|---|
| 得润电子 | 上市公司 | 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 邱建民 |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 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4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0万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邱扬 | 时任总裁、董事 | 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饶琦 | 时任财务总监 | 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关于对公司的影响,得润电子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判断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4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调增了相关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本公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得润电子及相关当事人对上述拟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股票将在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实施时间以交易所通知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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