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从2026年起,基民买基金,将会更省钱。12月31日晚,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
记者获悉,新规还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并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
基金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认(申)购费方面,新规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认(申)购, 可以收取认(申)购费。具体来说,对于主动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认(申)购费应当不高于认(申)购金额的0.8%,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3%。
赎回费方面,依照新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而言: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少于七日的基金份额,应当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少于三十日的,收取不低于1%;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少于一百八十日的,不低于0.5%。
对于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或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收费标准多少?新规明确: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4%/年;对于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应当不高于0.2%/年;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15%/年。
新规要求,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此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符合本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本款规定期限重新签订销售协议。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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