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洛阳发布
12月30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安全提示:跨年夜洛阳禁放烟花爆竹。
元旦将至,为确保安全,洛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跨年夜”及元旦假期期间将对洛阳全域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拥挤、踩踏、爆燃、火灾等事故发生。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市区域内违规售卖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市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升放孔明灯、氢气球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市区域内特别是人员聚集区域和大型活动现场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文明、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新年,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环境。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举报电话反馈(举报电话:12350、12345、110)。对违反相关管控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席林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