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级新标准落地,一文了解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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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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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2月30日讯(记者 林坚)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级迎来两个重要消息,一是2025年度三项与投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评级结果出炉,一个是评级体系有所调整。从评价体系的调整情况来看,时隔一年的修订,这次更突出促进券商功能发挥。

中证协发布指标修订说明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较于三个结果受到行业的高度关注,评价体系的调整更影响未来的发挥。中证协修订后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核心围绕股票保荐执业标准、内控执行、功能发挥等维度优化指标体系。此次修订延续原有评价架构,以政策衔接与问题为导向,强化投行“指挥棒”作用,兼顾执业合规底线与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作为投行执业质量的核心考核依据,《评价办法》自2022年落地后已历经两次优化。2023年修订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明确评价结果与券商分类评价挂钩,将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中证协将据此对券商人员管理、检查频率实行差异化对待。同时,评价结果报送证监会,抄送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次2025年调整紧扣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新“国九条”要求,落实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十二字方针。有观点认为,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投行执业的“合规底线”与“功能导向”,通过细化指标、强化内控、聚焦战略,将推动券商归位尽责,在严控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投行质量评级结果

整体来看,修订后的评价体系整体架构、结果分类保持稳定,重点对具体指标进行完善。评价总分由内部控制(25分)、执业质量(75分)及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部分构成,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四类核心投行业务均纳入评价范围,执业质量基础分分别为35分、20分、10分、10分,合计75分。

这次修订内容主要有哪些?财联社进行了一番细致梳理。

看点一:股票保荐业务细化扣分标准

股票保荐业务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核心板块,此次修订重点优化了扣分标准与项目范围界定,吸收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实践经验。

在扣分标准方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明确保荐项目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规则;完善终止审核情形的计分逻辑;扩大负面行为记录范围并设置合计扣分上限,避免过度处罚;适度调整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权重,体现处罚梯度。

具体来看:

评价基础规则更趋完善。2024年标准仅明确跨周期项目基准分为前次结果,2025年新增保荐机构更换相关计分规则:更换时计分结果归属原机构,更换后项目按新申报重新计分,避免责任转嫁。基础分值设定保持100分不变,但负面事项的分类逻辑更清晰,将2024年零散的“负面事项”整合为负面审核结果、重大负面事项、行政及自律监管措施、负面行为记录四大类,便于机构对照执行。

负面审核结果扣分力度显著升级。2024年对项目撤回分三类情形扣分,其中现场督导后撤回扣60分,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2025年对此类情形进一步细化,将现场督导/检查前撤回且不配合工作的情形直接提至扣100分,与未通过审核、存在发行条件问题撤回并列顶格处罚。非合理原因终止审核扣分从20分上调至40分,同时明确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合理原因可免扣分,边界更清晰。

重大负面事项评价维度扩容。2024年未单独划分重大负面事项类别,2025年新增两类高权重扣分情形:发行人及相关方因项目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形的,直接扣100分;被司法立案侦查或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扣80分,填补了此前刑事及立案调查情形的评价空白。

行政与自律监管措施扣分更精准。行政监管方面,2025年将保荐机构相关人员监管谈话扣分从35分提至40分,责令改正从25分提至30分,警示函从15分提至25分,处罚力度普遍上浮。自律监管层面,2024年仅分四类情形,2025年细化为六类,新增监管警示、口头警示,机构及个人扣分标准分级明确,如机构口头警示扣15分,个人则减半扣10分。

申报文件及执业过程评价更细致。2024年对一般质量问题按项设定0.5至5分梯度扣分,单项合计最高20分。2025年将此类问题整合为申报文件质量、执业过程质量两类,新增股权清晰性、研发投入、财务性投资等披露核查要点,单项负面行为统一按2至5分扣分,合计上限降至10分,但覆盖场景更全面,尤其强化再融资项目的针对性要求。

新增扣分规则衔接机制。2025年明确同一事项跨周期扣分原则:前次未扣至最高分的,本次补扣差额;已达最高分的不再重复扣分,避免过度处罚。这一规则在2024年标准中未提及,使评价更具公平性。

业务规模评价指标保持稳定,仍以5.25分乘以项目数量占比计算,未调整计分逻辑。整体来看,2025年标准通过“细化分类、加码重罚、明确边界”,进一步强化对保荐业务全流程的监管约束,引导机构聚焦执业质量提升。

项目范围界定进一步清晰,将评价期内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沪深交易所IPO、存托凭证、上市公司再融资等保荐项目全部纳入。值得注意的是,往年已审结但本年度出现新增评价内容的项目,除已扣至0分的情况外,将再次纳入评价;评价期末最后一个月新受理未审结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计入。

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分为履职尽责(85%权重)与业务规模(15%权重)两部分,履职尽责指标涵盖处罚处分、负面审核结果、负面行为记录等,业务规模主要以项目数量为核心考核维度,基础分值35分,占执业质量总分的46.7%。

看点二:内控评价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

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此次迎来针对性调整,聚焦近年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强化全流程管控责任,同时新增明细指标。

修订后,内控执行评价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压实“利益冲突审查”与质控把关责任,督促券商健全投行业务内控闭环。结合《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同时将负面舆情事项纳入扣分情形,填补此前监管空白,即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报价,并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内部控制评价整体采用扣分制,基础分25分,分为制度建设运行(15分)与项目内控执行(10分)两部分,另设监管问责扣分项,扣分直至0分为止。其中,制度建设评价由证监会相关部门牵头,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开展;项目执行评价采取抽样方式,由中证协复核券商自评材料,平均得分即为最终该项得分,每类业务原则上至少抽取一个项目。

制度建设评价指标涵盖内控管理、人员配置、激励问责、廉洁从业、处罚处分等核心维度,项目执行评价则聚焦立项、质控、内核等关键环节,形成全链条内控考核体系。

看点三:聚焦科技自立与并购重组,三个新指标修订出炉

评价调整板块(最高15分)成为此次修订的亮点,通过新增和优化指标,引导投行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强化功能发挥。其中,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进一步细化,新增两项判定标准。

评价调整标准

结合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要求,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新增两类判定情形:一是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属于新质生产力典型代表;二是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国际领先水平、引领作用,或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这一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投行服务科技创新的考核方向,精准对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

为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要求,此次新增“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引导券商加大财务顾问业务投入,积极推动并购重组交易,助力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新股定价能力也被纳入评价体系,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指标,具体包括新股发行定价能力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细分指标,旨在督促券商提升定价专业性,优化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质量,缓解新股定价乱象。

看点四:跨周期继续保持动态调整

各类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均遵循“履职尽责(85%)+业务规模(15%)”的权重分配逻辑,其中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北交所相关业务的评价指标,直接引用对应业务已发布的执业质量评价规则,保持监管标准的统一性。

评价方法上,不同业务板块实行分类牵头机制,股票保荐业务由证监会相关部门牵头,联合证券交易所依据审核注册情况评价;其他三类业务直接引用对应评价结果并折算分值;评价调整指标中,科技自立自强、并购重组、新股定价部分由中证协组织实施,其他事项由证监会提出建议,经专家评审会确认。

针对联合保荐(承销)项目,得分将分别计入各参与机构;跨周期再次评价的项目,以前次评价计分结果为基准。同一事项在同一评价期内被多项处罚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处罚;不同评价期内多次被处罚且情节加重的,按分值差额追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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