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创始人
2025-12-30 0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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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 2025年12月28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1名员工对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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