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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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5: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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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首发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2,849.87万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结合目前首发募投项目“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的实施情况,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收入,该金额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情况为准。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还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收入)2,849.87万元(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情况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求。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结项。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6,877.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收入),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2,137.32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740.23万元。

(二)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对以下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鉴于“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已完成试生产等工作,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符合性检查等工作正在推进中,结合上述工作具体安排,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2、鉴于“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生产批件申报工作,结合上述工作具体安排,将抗抑郁新药JJH201501预计申报生产批件的时间由2025年调整为不晚于2026年。本次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调整为抗抑郁新药JJH201501预计2026年完成申报生产批件;抗肿瘤新药JJH201601预计2026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2028年底前完成III期临床试验。

(三)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意公司对“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和“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的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部分首发募投项目

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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