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夏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夏云女士、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FENGLEI LIU(刘风雷)、王建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充分激发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与高潜人才的发展潜能,凝聚公司面向未来的战略力量,通过核心层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全面激发团队内驱力,实现价值共创与成果共享,携手共筑公司的长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夏云女士、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FENGLEI LIU(刘风雷)、王建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夏云女士、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FENGLEI LIU(刘风雷)、王建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修订〈公司ESG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修订〈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高管薪酬管理办法》更名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审议修订后的各制度全文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1月23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4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6年1月23日下午14: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1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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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参与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至议案3回避表决。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开始,至2026年1月21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一89811901 传真:0576一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韩莉、陶曳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1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证券代码:002273 公告编号:(2025)07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公司”或“本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核心骨干(以下简称“持有人”),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347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8,283.100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8,283.1008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473.2555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9,063.2221万股的1.06%。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41元/股。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权益归属安排: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解锁,每期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归属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2026年年度报告、2027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每个归属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和《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条款执行时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 及有关规定。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从而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积极践行公司价值观“学习、成长、感恩、共享”,通过常态化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价值创造人员的薪酬证券化,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为充分激发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与高潜人才的发展潜能,也为凝聚公司面向未来的战略力量,公司秉持“共享成长红利、聚焦战略价值、激励高潜人才、强化激励差异”的原则,旨在通过核心层与公司发展的深度绑定,全面激发团队内驱力,实现价值共创与成果共享,携手共筑公司的长远未来。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核心骨干,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347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8,283.1008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认购权益数量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 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8,283.100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自2022年11月2日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1,507.5550万股,其中34.2995万股已于2025年8月5日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授予登记,剩余1,473.2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本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限为1,473.2555万股。
(三)持股计划规模
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473.2555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9,063.2221万股的1.06%。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41元/股,本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82元/股的50%,为12.41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58元/股的50%,为12.29元/股。
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历史经验、对标市场案例,以合理成本实现对管理层、高价值岗位人员及高潜员工的有效激励。此外,本持股计划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同时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的解锁条件,进一步保障了定价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在提升相关人员参与积极性的同时,又能通过长期绑定与绩效约束,引导激励对象持续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共同奋斗,最终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归属安排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归属安排
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解锁,每期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2026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归属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2027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归属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归属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计划归属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通过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本持股计划某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相应归属期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依据。
个人年度绩效主要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维度进行评估,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并遵守正态分布原则共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任一考核期内,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才能享有对应归属期的标的股票的权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和E,其在该权益归属期对应的权益不得进行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考核内容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持有人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4、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当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九、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前可以选择合适的时点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财产分配。
5、在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6、持有人出现退休、死亡、离职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正常存续及继承情形下的权益处置
①若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含退休后返聘或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务),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继续有效,权利义务不变。
②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对应的财产权益。相关继承人仅享有财产性权利,不享有持股计划/平台内的表决权等其他权利,且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继承手续。
(2)非过失性退出情形下的权益处置
①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持有人已解锁的权益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的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不计利息),剩余权益(如有)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②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公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公司裁员、协商一致解除等非因员工过错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对持有人已解锁的权益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的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并可酌情给予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息【注】作为补偿,剩余权益(如有)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注】:利息按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计息期自出资日(含当日)起至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应份额进行处置之日(不含当日)计算。
(3)过失性退出情形下的权益处置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全部权益(含已解锁及未解锁部分)收回,并有权追回其已解锁部分所获收益。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不计利息),剩余资金(含追回收益)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公司《员工行为处分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认定为重大违纪或予以辞退处分的;
③其他经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过失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7、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十、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一、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2月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473.2555万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以2025年12月29日(董事会决议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受让标的股票权益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18,121.0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8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置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在相关实操事务等方面独立运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将分别独立核算。
(四)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持股计划相关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公司股东会审议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有关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