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6人,代表428名股东,代表股份224,514,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1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20,09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3人,代表股份4,42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4人,代表424名股东,代表股份4,52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3人,代表股份4,420,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84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7%;反对1,57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8%;弃权99,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1,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32%;反对1,573,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92%;弃权99,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柴玲、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