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5年12月29日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39,以下简称“公司”)今日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包括修订《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总裁工作细则》等在内的多项内部治理议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
公告显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14名,独立董事陈红珊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周凤翱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多项核心管理制度修订获全票通过
会议对公司四项基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全票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 14/0/0 |
| 2 | 《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 14/0/0 |
| 3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 14/0/0 |
| 4 |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 14/0/0 |
其中,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披露,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强化决策执行监督 审阅季度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权履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后者已先行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体现了公司对决策执行效率与合规性的双重重视。
长城证券表示,本次系列制度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市场分析认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运营效率,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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