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维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22,证券简称:博世科)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就与花垣县盛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垣县盛鑫公司”)等相关方的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
据悉,该案源于博世科与花垣县盛鑫公司的合同纠纷,公司此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花垣国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花垣十八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此次调解结果,花垣县盛鑫公司认可应付未付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68,903,523.54元(本金147,074,897.32元,利息21,828,626.22元),该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审计结论为准。
根据调解书约定,花垣县盛鑫公司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博世科支付1000万元本金,自2026年1月起按等额本金方式等分为60期按月支付余款及利息。为保障付款义务的履行,花垣县盛鑫公司以其持有的相关股权提供担保,花垣国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花垣十八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则为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此外,双方需在解除协议生效后2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若非因博世科及其关联方原因导致12个月内未完成,则以暂定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公告同时明确了违约责任,若花垣县盛鑫公司未按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款项等义务,博世科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本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448,159元,由博世科与花垣县盛鑫公司各承担224,079.50元。
博世科表示,本次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鉴于调解书尚需各方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最终履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暂定总金额 | 168,903,523.54元 |
| 其中:本金 | 147,074,897.32元 |
| 其中:利息 | 21,828,626.22元 |
| 首期付款金额 | 10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
| 分期还款期数 | 60期(自2026年1月起按月支付) |
| 审计完成期限 | 调解协议生效后260日内 |
| 案件费用分担 | 公司与花垣县盛鑫公司各承担224,079.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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