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前的股东持股情况。根据公告,这是公司在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议案后,按照监管要求对外公开的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23日)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据,旨在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东结构的知情权。
回购议案背景: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集中竞价回购方案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相关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已在12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2025-06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后,需披露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本次披露即为履行该监管要求。
前十大股东:万仁春持股19.31%为第一大股东,合伙企业持股比例相当
截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万仁春 | 80,934,338 | 19.31 |
| 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69,396 | 7.75 |
| 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469,396 | 7.75 |
| 刘钧 | 27,379,309 | 6.53 |
| 胡锦桥 | 19,476,003 | 4.65 |
| 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173,964 | 3.86 |
| 黄娅楠 | 15,429,007 | 3.68 |
从持股结构来看,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万仁春,持股数量达80,934,338股,占总股本比例19.31%,持股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股东,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均为合伙企业,分别是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者持股数量均为32,469,396股,占总股本比例均为7.75%,持股比例完全一致。此外,刘钧、胡锦桥等自然人股东及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机构股东也位列前十大股东名单,整体股东结构呈现自然人与合伙企业并存的特点。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刘钧居首占比10.84%,机构与北向资金现身
在无限售条件股东方面,截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 |
|---|---|---|
| 刘钧 | 27,379,309 | 10.84 |
| 胡锦桥 | 19,476,003 | 7.71 |
| 黄娅楠 | 15,429,007 | 6.11 |
| 深圳市同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955,813 | 5.53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1,940,259 | 4.73 |
| 洪从树 | 10,167,577 | 4.03 |
| 韩广斌 | 9,730,037 | 3.85 |
|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资产鑫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019,000 | 3.57 |
|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丰图汇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825,000 | 3.49 |
| 孙一藻 | 6,824,026 | 2.70 |
数据显示,刘钧以27,379,309股的持股数量位居无限售条件股东首位,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10.84%,是目前流通股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胡锦桥、黄娅楠等自然人股东紧随其后,持股数量分别为19,476,003股、15,429,007股,占比7.71%、6.11%。机构股东方面,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宝万盈资产鑫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丰图汇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现身,持股比例在3.49%至5.53%之间。此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北向资金)也出现在榜单中,持股11,940,259股,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4.73%,显示北向资金对公司的关注。
公司表示,本次股东持股情况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要求进行,旨在确保回购股份事项的透明度。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全文,进一步了解公司股东结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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