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33,简称“金城医药”)1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金城金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榄都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榄都药业”)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2159.6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款项已全部缴纳完毕,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关于此次补缴款项的责任承担,金城医药表示,依据2019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第9.19条约定:“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况外,目标公司及金城金素遵守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税款,如在股权交割日之前有欠缴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和处罚的,则由乙方向目标公司及金城金素承担被追缴部分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所有损失。”公司将根据该约定向协议乙方进行追偿。
若上述款项无法全额追回,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993.13万元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金城医药同时强调,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