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12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的质押合同纠纷案,其再审申请已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公告显示,该案此前经历一审和二审程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中弘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中弘达公司不服并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高院虽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一审认定不当,但同时认为厦门国际银行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并驳回了中弘达公司的其他诉求。
因不服福建高院二审判决,中弘达公司于2025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包括:依法提审本案;撤销福建高院相关二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20269.31万元、31090.59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改判由厦门国际银行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诉讼费用。
2025年12月25日,升达林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5416号】、【(2025)最高法民申5412号】,最高院已决定对上述再审申请事项立案审查。
关于该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升达林业表示,鉴于厦门国际银行之前已扣划相关资金,且本案尚处于再审阶段,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升达林业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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