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卫发布
中卫市各县区
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随着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中卫市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监管责任,对禁止燃放地点、限制燃放地点和时间等作出说明,积极引导市民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
沙坡头区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规定限制燃放区域为兴云大道以西、机场大道以东、滨河北路以北、包兰铁路以南的城市建成区。限放区域内,市民可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清明节期间(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中宁县城区东至中央大道109复线,西至宁丰路—泽丰苑西侧边缘—红宝畅和雅园西侧边缘,南至新堡路、北至滨河南路建成区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在2026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海原县将东至华润大道,西至华山路,南至文昌路,北至运昌路、东盛路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除婚丧嫁娶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外,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初八)7时至24时,3月3日(正月十五)7时至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全市全年禁止燃放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博物馆、档案馆、商业步行街、加油(气)站、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等。
今年6月,中卫市印发《中卫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方案》,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流通各环节安全监管。元旦、除夕至初一、元宵节、二月二以及重点管控期内,各县(区)将建立并启动“节点联勤、合成作战”工作机制,组建多个专门工作小组,深入辖区联动联勤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来 源:宁夏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 辑:李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