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吉安公安】;
当前
正值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等
活动进入高峰期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12月25日
永丰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
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处涉案仓库内
暗藏大量烟花爆竹
经现场细致清点
仓库内共存放烟花爆竹
1000余件
民警核查后发现
该仓库经营者吴某
尽管已取得零售许可证
但储存量已严重超出
经营者所持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定范围
经调查
吴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临近年关
他为追求更高利润
心存侥幸
私自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目前
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涉案烟花爆竹
已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若非法储存、超量储存
一旦发生意外
极易导致爆炸和火灾事故
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人都不能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请大家自觉遵守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出品 | 吉安公安融媒体中心
供稿 | 永丰县公安局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