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31)12月29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总经理王兆涛于12月26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三名高管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相关违规行为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经查,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胜通能源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责任认定,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相关责任人,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三人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胜通能源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 主体 | 违规事项 | 监管措施类型 | 整改要求 |
|---|---|---|---|
| 胜通能源 | 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导致三期报告财务数据列报不准确 | 责令改正 | 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 张伟 | 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 出具警示函 |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
| 宋海贞 | 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 出具警示函 |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
| 王兆涛 | 作为总经理,对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 出具警示函 |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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