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18年的“旧账”,在2022年差点被检察院“放过”,但到了2025年底又被重新翻出来起诉了。 这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不常见,但有其法律依据和深刻的警示意义。
核心情况如下:
涉事人员:高翔,曾任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新纶科技)的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罪名:内幕交易罪。具体指其利用公司2017年度“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在公告前通过他人控制的股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案件关键时间点:这个案子本身发生在2018年,但过程一波三折。
案件状态:2025年12月23日,公司已收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案件将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检察院为什么可以“撤回”不起诉?
这并不代表之前的决定是“错误”的,而是法律赋予了检察院在特定条件下重新审查案件的权力。根据法律,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不起诉决定被撤销:
发现了新证据:如果之后获得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新证据,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
原决定依据发生变化:比如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经审查后认为应当追究刑责。
依职权或经提请复核:检察院自身发现需要纠正,或者公安机关要求复议、被害人申诉后,上级检察院指令撤销。
虽然本次公告未说明具体原因,但“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是实践中常见的理由。这意味着,当初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能因为后续侦查取得了突破而被推翻。
这件事为什么值得关注?
对当事人意味着“迟来的追究”:对高翔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已经了结的旧案重启,将再次面临刑事审判。此前,他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判刑,并且早在2020年就因本次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采取了7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对公司和市场是严厉警示:
公司治理问题积重难返:新纶新材(已退市)本身问题缠身。其实际控制人侯毅也曾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此外,公司还面临大量债务和诉讼,近期披露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巨大。高翔案的重审,是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发酵的缩影。
监管“零容忍”的体现:这个案例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对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特别是内幕交易这类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的行为,监管的追责不会“一放了之”。 只要有新的线索和证据,无论时隔多久,都可能被重新追究。这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时刻敬畏法律。
总而言之,这起案件是个人违法行为、公司治理失灵和监管持续严查共同作用的结果,显示了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追责到底”的坚定态度。
副总裁高翔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经济师。2015年4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年7月进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综合研究所、总裁办公室等部门工作。2004年11月进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股证事务主管、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副主任及主任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5日至2019年3月20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新能源材料事业本部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5-090;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 3;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近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深检刑诉【2025】547 号)》,其中涉及撤销对历史案件中高翔(前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体案情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收到起诉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高翔,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为前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被告二: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为退市公司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人高翔,前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因涉嫌内幕交易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翔涉嫌内幕交易罪,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依法对高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依法撤销对高翔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纶科技”)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2017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总股本 50321649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新纶科技《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属于《证券法》(2005 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二)项规定的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情形,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公开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
被告人高翔作为当时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方案制定,不晚于 2018 年 2 月 5 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维护股价,高翔于 2018 年 1 月中下旬联系股票配资账户与操盘手周伟,约定公司出资作为劣后资金,由周伟操作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内,集中买入 386,800 股,成交金额 836 万余元。
(三)案件进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翔、被告单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股票交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对财务方面的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应诉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主动正视并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深检刑诉【2025】547 号)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