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维权)(证券代码:603300)于2025年12月27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5号)。浙江监管局查明公司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及重大进展或变化披露不及时的违法事实,拟对公司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总经理胡丹锋、时任董事长张祺奥、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海滨等三位责任人合计处以92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公司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2025年3月5日,公司在披露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签署的36.9亿元《算力服务协议》相关公告时,未披露协议中关于“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订单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等对协议履行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导致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二是上述《算力服务协议》原计划于2025年4月底前提交验收,但华铁大黄蜂未能按期交付,并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8月29日与对手方签订《算力服务预交付计划变更申请函》,对验收日期进行延期变更。该等重大进展或变化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9月30日才披露《关于子公司终止<算力服务协议>的公告》。
浙江监管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针对重大合同披露不完整,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万元;针对重大进展披露不及时,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公司合计将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总经理、董事胡丹锋因主导、组织参与案涉协议及变更事项,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合计被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张祺奥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郭海滨因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均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拟合计被处以26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事项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具体拟处罚情况:
| 处罚对象 | 涉及违法事实 | 拟处罚措施 |
|---|---|---|
| 海南华铁 | 重大合同披露不完整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
| 海南华铁 | 重大进展披露不及时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 海南华铁(合计) | -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
| 胡丹锋(时任总经理、董事) | 两项违法事实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00万元罚款(300万元+100万元) |
| 张祺奥(时任董事长) | 两项违法事实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60万元罚款(200万元+60万元) |
| 郭海滨(时任董秘、副总经理) | 两项违法事实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 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60万元罚款(200万元+60万元) |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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