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园区和单位切实承担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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