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调解工作组人员与案件双方代表进行总结交流。叶晓玲/摄□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高峰
□ 叶晓玲
“秉公办案守正义 恪尽职守护民生”“依法公正办案 解纷止争为民”,今年10月中旬,来自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的村民将两面镶嵌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合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厅,并热情地与合浦县法院的法官及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合影。笑容定格,也为一场历时许久、涉及近百户家庭的群体性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征地补偿起纠纷
两面锦旗分属白沙镇村民的原告、被告,他们有着血缘亲情,却又因利益纠纷对簿公堂。
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源于合浦县重点建设项目——北海铁山港东港产业园的征地拆迁。随着园区开发步伐加快,白沙镇某村民小组大量土地被依法征收,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也陆续发放至村集体。然而,在分配款项时,一个历史遗留的敏感问题被再次点燃:户籍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及其子女,是否享有同等分配资格?
该村民小组在讨论分配方案时决定不向“外嫁女”群体发放征地补偿款。此举引发原告欧某等近百名“外嫁女”的强烈不满,她们认为,从出生起就取得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也一直在本集体,理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益。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她们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所在的村民小组起诉至合浦县法院,要求支付应得的征地补偿款。
案件虽进入法院,但矛盾却在乡村发酵。原本熟悉的乡亲,甚至亲戚,因立场不同而产生了深深的隔阂。一些“外嫁女”反映,自从起诉后,与其他村民的关系变得尴尬,连节假日都“不敢”或“不愿”回娘家,生怕遭遇冷眼或引发冲突。
纠纷的背后,是亲情、乡情的逐渐撕裂。
多方联动破难题
合浦县法院在受理这批系列案件后,高度重视。承办的沈法官在初步查阅案卷、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这并非简单的个体纠纷,而是涉及人员众多、背景相似、诉求集中的群体性案件,背后关联着复杂的法律适用、村规民约与村民权益的冲突,以及深厚的乡土人情。
“如果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虽然法律上可以作出裁决,但很可能‘案结事未了’,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加深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乡村的长远和谐与发展。”沈法官指出。
关键时刻,合浦县法院入驻县综治中心的机制发挥了作用。法院迅速通过县综治中心平台,将案件情况、潜在风险及初步研判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依托县综治中心,启动府院联动纠纷化解机制,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一个由合浦县法院主导,白沙镇党委、政府深度参与,妇联、司法所、村干部等多方力量组成的联合调解工作组迅速成立,一场旨在“解心结、化干戈”的联合调解行动全面展开。
寻求共识化干戈
联合调解工作组深知,要化解此类根植于传统观念与现实利益冲突的纠纷,必须找准“法、理、情”的结合点。于是秉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原则,系统性推进了三步走的工作策略。
第一步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承办法官联合镇、村干部,深入村小组,既走访“外嫁女”家庭,也与村民小组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倾听各方诉求,精准识别出争议的核心焦点——村民老欧皱着眉头说道:“沈法官,不是我们不讲理。女儿嫁出去了,还回来分钱,这老理儿上说不过去啊。再说了,多一个人分,我们到手的钱不就少了吗?”
在掌握症结后,第二步便是精准普法,澄清误区。针对发现的法律认识盲区,承办法官耐心地给村民们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强调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通过反复释法明理,村民们认识到“外嫁女”分得征地补偿款的合法性。
第三步则是寻求共识,平衡利益。联合调解工作组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让村民理解“外嫁女”对家乡的情感依恋与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引导“外嫁女”体谅村集体在分配中面临的实际压力。经过几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商,白沙镇“外嫁女”补偿款系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
和谐乡村展新颜
随着调解协议的陆续签订,“外嫁女”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更令人欣慰的是,此次调解不仅保障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也消融了横亘在乡亲们心中的坚冰。曾经对立的双方,在法院和党委、政府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往日紧张的关系得以缓和。
“感谢法院和政府,不仅帮我们拿到了应得的钱,更重要的是帮我们解开了心里的疙瘩。现在我们可以堂堂正正地回娘家了,感觉亲情又回来了!”一名“外嫁女”代表激动地说。
村民小组代表也感慨道:“一开始确实想不通,经过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我们明白了法律和政策,都是一个村的,和睦相处最重要。这次调解,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原被告共同送锦旗的那一幕。这两面沉甸甸的锦旗,不仅是送给法院法官的,也是送给所有参与调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它是对合浦县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动法院力量下沉、前端化解矛盾的生动诠释。
迄今,合浦县已经巧解97起“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案,充分体现了当地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导、多方参与”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命力与有效性。
合力守护“她”权益
无独有偶,在今年4月下旬,南宁市江南街道富德村原“外嫁女”及其子女代表专程来到江南区人民政府,将一面绣有“真心实意为百姓办实事 全心全意维护群众利益”的锦旗送到江南区农业农村局,以此表达对农业农村局积极维护“外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诚挚感谢。
据了解,富德村原“外嫁女”群体长期未能享受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益,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最终保障了该村“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认可。
长期关注“外嫁女”群体的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校长万洁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赋予农村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权利,禁止以婚姻状况侵害其权益。北海市合浦县法院与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的实践做法成效明显,切实保障了妇女土地权益,既是对法律规定的有效落实,更是推进性别平等、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重要举措。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议各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投诉问题。此外,推动人大等部门适时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执法检查。”万洁说。
事实上,作为妇女姐妹“娘家人”,妇联组织当仁不让坚定维护妇女权益。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积极派员参与了由自治区高级法院牵头,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协同参与的涉“出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案件研讨,助力矛盾实质性化解。还深度参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整县延包试点实地督查和研讨,重点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情况,推动以仲裁调解等多元方式为“出嫁女”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广西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以“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为载体,用好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桂姐姐维权服务队”,线上线下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维权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屯、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切实帮助妇女和家庭提高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联动公检法司等部门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基层深入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