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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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刘羽先生、邓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黄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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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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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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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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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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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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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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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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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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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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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筹资成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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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发行中介机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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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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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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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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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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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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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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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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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议案名称: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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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及修订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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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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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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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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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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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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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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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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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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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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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1-议案8、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5SZ00009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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