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12月17日晚,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诺泰生物因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2项违法事实,公司及实控人赵德中等6名有关责任人合计被罚7620万元。同日,上交所也对诺泰生物予以纪律处分,明确五年内不接受该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据了解,此次处罚源于2024年10月。当时,诺泰生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7月,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诺泰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德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一案已调查完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诺泰生物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于2016年登陆新三板,2021年5月成功转板上交所科创板。
然而,在诺泰生物登陆科创板的首年,便存在虚假记载行为。
《决定书》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诺泰生物存在两点违法事实:一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具体来看,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经查,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这笔3000万元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2023年12月12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亿元。诺泰生物在《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包含上述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决定书》,诺泰生物及有关责任人曾提出申辩意见,称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有关责任人也提出“非会计专业人士,信赖中介机构专业判断,已经尽到管理者的合理注意义务”等。但中国证监会经复核后未同意申辩意见,认为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转让技术与向浙江华贝增资两项交易在发生时间、资金流向、交易金额等方面联系密切,整体形成资金闭环,商业逻辑存在明显异常,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中国证监会同时表示,未参与、非会计专业人士、信赖中介机构专业判断等不是未勤勉尽责的免责理由。
基于以上2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诺泰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赵德中等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也于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上交所对诺泰生物及6名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赵德中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年内不接受赵德中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五年内不接受诺泰生物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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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