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征信良好、凭身份证明就可获得银行贷款,贷款到账后再和贷款公司比例分成,个人不需要还钱。”这样听起来“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背后实际上暗藏着一条吞噬金融秩序的“黑灰产”链条。
在贷款行业里,一些“征信正常,无房、无车、无资产”的人员,通常被称为“征信白户”。这些“征信白户”多居住在农村,平常没有银行贷款,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诈骗团伙常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诱使他们充当“背债人”,规模性套取巨额银行贷款。
12月25日,公安部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行动成效,并曝光十大典型案例,揭开了诸多金融违法犯罪的隐蔽面纱。
“职业背债人”骗局猖獗
发布会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全面勾勒出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几大突出乱象,从贷款诈骗到保险造假,从反催收敲诈到虚假解债,金融“黑灰产”已形成产业化运作模式。其中贷款诈骗案成为最主要的犯罪形态,其余还包括保险诈骗、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多种类型,作案手法隐蔽且极具迷惑性。
贷款诈骗领域的“职业背债”“白户包装”模式尤为猖獗。犯罪团伙通常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招募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充当“背债人”,通过话术培训、伪造全套经营资料和资产证明,甚至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打通审核通道,骗取高额贷款后将还款压力完全转移给“背债人”。
在浙江蒋某等人贷款诈骗案中,犯罪团伙诱使征信白户成为“背债人”,为其量身定制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全套企业经营资料,伪造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资产证明,进行话术培训后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以“解债”为名的非法集资案则极具隐蔽性和扩散性。广东周某某等人成立多家“欣某系”关联公司,虚构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资质,以“四折解债”为诱饵,面向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贷款逾期负债客户,收取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其解除全部债务。截至案发,共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解债资金9亿余元。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朱嘉伟表示,这类案件存在三个特点:一是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犯罪团伙通过成立多家关联公司伪装身份,形成完整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充分利用消费者迫切想“解除债务”的心理,设计复杂的“服务”与合同陷阱,编制诱人话术,线上线下同步“洗脑”,专业化程度高。二是名为“解债”,实为骗新还旧。涉案公司并无实际经营活动,公司资质和宣称的项目为虚构,不法分子往往打着与相关资产处置公司有合作、可以“打折解债”“债务调解”等旗号行骗,其实是通过骗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维持,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三是迷惑性大,发展迅速。
为从源头上化解风险,2025年6月~11月,公安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介绍,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先后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表示,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邢桂君透露,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经过半年多的集中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的势头虽有所收敛,但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且越发隐蔽,治理难度依然较大。
金融领域“黑灰产”此类犯罪呈现哪些特征与挑战?华列兵表示,此类犯罪呈现出运作模式产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作案手段隐蔽化的特征。
华列兵称,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机构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相继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对不法行为推波助澜,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辨识难、性质认定难、信息追踪难等现实挑战,给常态化打击治理带来不小压力。
金融机构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被寄予更高期待。邢桂君强调,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坐大成势并非短期形成,打击治理工作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邢桂君透露,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着力推动金融领域“黑灰产”综合治理。另外,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进一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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