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宣布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件未满足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同时公司已启动债权人申报程序。
回购注销原因:业绩考核与人员变动双重因素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源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指出,注销原因为三方面:一是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二是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三是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基于上述情况,曙光股份决定回购注销上述对应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51.30万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调整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曙光股份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具体来看:
| 项目 | 调整前数量 | 调整后数量 |
|---|---|---|
| 总股本 | 68,360.4211万股 | 68,309.1211万股 |
| 注册资本 | 68,360.4211万元 | 68,309.1211万元 |
调整后,公司总股本将从68,360.4211万股减少至68,309.1211万股(约6.83亿股),注册资本同步从68,360.4211万元降至68,309.1211万元。
债权人申报安排:明确时限与材料要求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曙光股份已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告明确,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债务义务。
债权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2月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报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 联系人及方式: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4146825,联系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申报材料要求:债权人需持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债权人另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申报还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债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委托申报还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曙光股份表示,本次回购注销是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作出的正常调整,旨在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后续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等事宜,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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