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董事长已年满58周岁,已超过女性干部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三至四年。根据已施行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不适用弹性延迟退休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时办理退休手续。”鉴于公司董事长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理应使用上述规定。 请问:公司是否计划及时推进董事长退休及接任安排,以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性和未来转型发展的组织活力?
董秘回答(建科院SZ300675):
您好,公司治理情况正常,董事按规定经选举后任职。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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