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因三方面违规领责令改正 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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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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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下称“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该分公司存在经纪人展业不规范、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客户回访未达标等三方面违规行为,相关情况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问题具体表现

江苏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个别经纪人未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展业。证券经纪人展业需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违规展业可能导致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的规定。

二是异常交易管理不到位。公告指出,该分公司部分异常交易监控预警未留存核查记录。异常交易监控是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未留存核查记录可能导致风险隐患无法追溯,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一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三是客户回访未按要求执行。客户回访是确保客户适当性管理落实、了解客户需求的重要流程,未按要求回访可能导致对客户真实情况掌握不足,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及整改要求

根据公告,江苏证监局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华林证券江苏分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合规经营水平。公告同时明确,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上述措施的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经纪业务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券商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需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流程合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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